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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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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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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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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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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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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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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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宇乐科技光电配件及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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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光电园原雪莱特1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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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宇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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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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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光电园1号厂房内,在租赁厂房内建设1条炉具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床、折弯机、剪板机、切割机、车床、卷管机、二氧化碳焊接机,年产1000台生物质炉;1条吸塑托盘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吸塑机、切割机、打孔机,年产1000万件吸塑托盘;1条灯盘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冲床、喷塑机,年产30万个灯盘;。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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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钢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塑料托盘、废包装、焊渣、废粉及废滤芯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其余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压油、含油手套及棉纱、废活性炭、废光氧催化灯管,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吸塑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与经处理的固化废气通过同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区、生产车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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