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10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探107井钻井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单位报送的《蓬探107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红林村4组,工程井场内布置1口井,井别为勘探井,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为6190m,完钻层位和目的层均为灯影组灯二段。项目分为钻前工程和钻井工程,完钻后进行天然气放喷测试。钻前工程包括新建井场、道路、清洁化操作平台、应急池、燃烧池及临时房屋、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井场规模4368m2,内设清洁化操作平台、泥浆储备罐、油水罐区、钻机基础。项目采用常规钻井工艺,一开(0-150m)采用清水钻进,一开(150-510m)至四开使用水基泥浆钻进,四开后段至五开(5150m~6190m)使用油基泥浆钻进。钻井周期约为12个月,24小时连续作业。项目总投资9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7万元。
该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蓬探107井井位的批复》(西南司资源〔2021〕51号)同意实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蓬探104井、105井、106井、107井井位选址意见的复函》确认项目在现行大英县中心城区范围外。拟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善基本农田及临时用地等手续。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
项目应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9)等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要求,规范井场及燃烧池的建设,避免发生环境纠纷。严格落实钻井废水、岩屑、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二)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如燃烧池、临时性活动房等)进行迹地恢复。
(三)
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钻前工程中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钻井过程中的洗井废水、钻井废水、酸化废水和方井废水经现场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由罐车转运至四川东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管理措施,防止废水外溢;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四)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钻前工程中生活垃圾利用周边居民已有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表土堆存于堆放场内,用于完井后临时占地复垦用,做到土石方平衡。钻井及压裂期间产生的废水基泥浆、一般钻井岩屑、沉淀罐污泥定期外运至砖厂资源化利用;废油由废油回收桶收集后用于其他井油基泥浆配置;油基岩屑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废品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工程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应选用轻质燃油环境友好燃料,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废气、事故燃烧废气由专用管线引至燃烧池点火燃烧。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对受噪声影响的农户实施临时撤离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方井、应急池、集酸池(集酸沟)、井场隔油池及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严格进行重点防渗,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废水泄露、外溢,井喷失控,废水运输过程中等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治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强化固井作业,实时监控钻井液、堵漏等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