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60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市腾阳玻璃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市腾阳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市腾阳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 6 号,租用恩比贝克飞虹汽车零部件(四川)有限公司已建10号厂房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 2913.69m2,购置切割机、磨边机、钻孔机、清洗机、钢化炉、中空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钢化玻璃 500t、中空玻璃 1500t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25%。
项目于2018年6月12日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017-510924-50-03-203928】FGQB-0199号),后于 2021年5月15日变更、细化建设内容,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强片区内,符合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园区规划,且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园区规划环评已取得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也符合该区域总体规划。
根据四川鑫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在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 6 号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湿式加工方式,加强车间通风。在涂胶及封边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应定期补充消耗和打捞沉渣,保证生产废水正常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进行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及管理的整改措施。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玻璃边角料、金属边角料等妥善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胶水桶厂家回收利用。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胶水原料区、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等。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