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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浅13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14 18: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19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浅13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金浅13井组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潼射镇玉皇堡村5组,为勘探井,设计井深3325米,丛式井组;工程分为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完井(压裂测试)工程,钻井工艺采用常规水基泥浆+油基泥浆钻井的方式;新建井场105米×40米一座,井场外新建1450平方米清洁化操作平台、1300立方米应急池,A类放喷坑1个,设置1套钻井泥浆配置系统(每套系统包括水基泥浆配置系统和油基泥浆配置系统),设置1套钻井泥浆循环利用系统,配备6个罐体(其中水基泥浆罐2个,油基泥浆罐4个,40m3/个),活动板房42座,配套井场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工程;新建道路255米。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占总投资的2.75%

该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金浅13井井位的批复》(西南司资源〔20215号)批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确认拟建金浅13井井位选址意见的复函》(射自然资规函〔202146号),明确本工程选址不在场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拟采取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要求,规范井场及放喷池的建设,避免发生环境纠纷。严格落实钻井废水、岩屑、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如放喷坑、临时性活动房等)进行迹地恢复。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落实井场内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池的防雨、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废水外溢、渗漏。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应急池收集暂存,作为压裂配制用水,不外排;压裂返排液添加新鲜水等配制新鲜压裂液用于其他井压裂使用,无回用时全部拉至四川东捷污水处理公司磨溪移动式钻井完井废水处理站处理;钻井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除粪便废水)经一体化撬装罐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粪便废水经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井场设置污水截流沟,截留井场散落的污水,截流沟中的污水汇入废水罐中,以避免进入雨水排水系统。

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避免违规排放;加强钻井作业区域防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钻井期间对周围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将对地下水的影响控制在最小影响范围。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钻井期间产生的钻井油基泥浆、油基岩屑属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于方形钢罐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废油、含油棉纱、手套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钻井水基泥浆、岩屑经预处理后暂存于清洁化操作平台岩屑堆场区,外运资源化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送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加强其他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钻井期间测试放喷废气经排气筒为1米的对空短火焰燃烧器燃烧排放,修建放喷池并加装防火砖墙减低辐射影响。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应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钻井过程中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合理调控钻井测试放喷时间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扰民。事故放空前应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要求划定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对清洁化操作平台、井口、发电机房基础等设为重点防渗区域,其它井场设备区为一般防渗区域,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八)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废水池外溢、井喷失控、废水运输过程中等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治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强化固井作业,实时监控钻井液、堵漏等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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