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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遂宁市嘉弘砂石有限公司)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18: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环船责改字〔2021〕01号

 

遂宁市嘉弘砂石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91510903MA67LYG62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龙辉 身份证号码:510902********9318

     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南津路放马桥17


我局于2021128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上料码头擅自增设两条洗沙生产线,改变生产工艺,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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