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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1—9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通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现将2020年1—9月我市空气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今年1—9月,我市优良天数为261天(优116天、良145天),同比增加8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为95.3%,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PM 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7.6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9.8%。PM 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6.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2.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PM 2.5、PM 10三项指标分别列居成都平原地区第2、第3和第2位,全省第8、第9和第10位。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空气质量情况

           1—9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良天数率监测结果

           优良天数率从高到低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大英县气象观测站和遂宁经开区市监测站,分别为95.6%、95.2%和94.7%;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石溪浩、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是90.9%、90.9%、92.0%。

           全市有6个站点优良天数率同比改善,排名前三位的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大英县气象观测站和遂宁经开区市监测站,分别同比上升4.2%、2.2%和1.8%。同比恶化的有3个站点是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同比分别下降2.0%、1.8%和0.3%。

         (二)PM 2.5监测结果

            PM 2.5浓度值从低到高排名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安居区检察院和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分别是19.8、23.9和24.9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分别是28.4、28.1和27.6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有8个站点PM 2.5同比改善,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安居区检察院和遂宁经开区石溪浩,同比分别下降28.5%、23.6%和15.0%;同比恶化的站点是蓬溪县实验中学,同比上升2.2%。

          (三)PM 10监测结果

           PM 10浓度值从低到高排名前三的站点是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安居区检察院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分别为38.8、39.4和41.6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射洪生态环境局和遂宁经开区石溪浩,分别是51.1、50.7和49.0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有8个站点PM 10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和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同比分别下降17.4%、13.0%和12.9%;同比持平的站点是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

         (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结果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结果从低到高排名前三位是安居检察院、射洪生态环境局和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分别为2.76、2.76和2.77;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石溪浩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为3.29、3.24和3.13。

            三、下步工作建议

            进入秋冬季,气象条件可能不利,重污染天气风险加大,请各地严格按照《遂宁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计划》(遂污防攻坚办〔2020〕16号),加快工业企业治污减排,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开展“工地蓝天行动”,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交运等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抽测工作;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重点企业“一厂一策”,紧盯重点污染源,加强监测预警和污染防控,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附件:1.2020年1—9月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统计表

                      2.2020年1—9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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