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4-12 2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412日拟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

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412-2021416(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血液透析中心扩建项目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源路楠木社区南津南路3638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威高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富源路街道楠木社区服务中心营业房建设,主要从事血液透析医疗服务,威高公司拟在原项目基础上增加20个血液透析中心透析单元,达到30(1个透析单元由1张床位组成),并配套设置血液透析设备,建设血液透析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成后血液透析中心预计最大诊疗人数约60人次/(其中本项目约40人次/天,原项目约20人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处置措施。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住院医疗人员生活污水、透析机预冲洗废水、透析机消毒废水、病人透析废水(透析液配制废水)、反渗透制纯水后浓水。生活污水、反渗透制纯水后浓水应依托富源路街道楠木社区服务中心已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进行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透析机预冲洗废水、透析机消毒废水、病人透析废水要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报告表中的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入遂宁市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落实噪声防治处置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配电房噪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噪声。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落实废气防治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诊疗区及医废暂存间无组织异味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等。对于诊疗区及医废暂存间异味应保证换气系统正常运行,并通排气管道排到楼顶排放,各类医疗垃圾按相关规定分类封装,定期消毒,并做到垃圾不落地,防止臭气外逸及渗滤液泄漏。对于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应定期喷洒消毒水除臭,并设置专人负责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维护。

(五)落实固废污染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及药品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要根据固体废物不同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2)本项目医疗废物主要为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要依托原项目已建医疗废物暂存室暂存,并配备加盖密封的周转箱,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3)本项目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疗塑料制品主要为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应集中收集后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药品包装物主要为血液透析浓缩液/A液、血液透析浓缩液/B液、0.9%射液、消毒酒精(75%)、碘伏消毒液等包装物要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4)针对污水处理站污泥要定期经过清掏生石灰消毒处理后,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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