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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涪江六桥自用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19: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74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涪江桥自用

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市涪江桥自用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 遂宁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遂环评函〔201991。本项目位于遂宁市黄连沱村,占地15.4,建设混凝土拌合站,包含拌合区、堆料区、收料区和办公设置两条全自动混凝土搅拌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各类型强度混凝土总计4.5m3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75%

项目已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备案号:川投资备【2106-510924-04-01-956068FG QB-0125号立项备案本项目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根据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遂宁市涪江六桥袁家坝渡改桥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自然资规函〔202025,已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按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自行拆除该地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根据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 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管理,落实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围墙、定期洒水等方式减少扬尘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运营期应落实封闭式管理,减少各类粉尘,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出料车辆接料口相应配套自动衔接口粉料筒仓、搅拌站砂石料场至投料口进行全封闭处理,筒仓排气呼吸粉尘、回气粉尘、搅拌站粉尘等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五级沉淀工艺,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搅拌机清洗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排入沉淀池,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用于生产雨水收集池应采取硬化处理等措施防止雨水下渗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落实厂房隔声和密闭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减速和减少鸣笛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要尽快落实回填工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回收,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生产废料、收尘灰、沉淀池沉砂等一般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严格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防止废物等跑、冒、滴、漏以及产生渗漏水污染地下水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对危废收集后应采用密闭桶装,设立危废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经常疏通厂区导流沟。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816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德阳显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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