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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象山医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象山医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象山路以西,象山西一路以南。项目总投资1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项目占地248亩,总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其中医院综合楼面积121804平方米,附属楼建筑面积112731平方米,科研楼15465平方米,设计床位1000张,配套建设院内道路、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象山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开发改发〔2020〕10号)立项备案,根据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317711978R)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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