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0〕27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23井沙二段试采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部报送的《金23井沙二段试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射洪市金家镇、金华镇、广兴镇 ,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金23井站场1座,安装井口模块、除砂模块、出站截断模块,设计集输规模为10×104m3/d;②新建金华1井站场1座(仅针对金23井采气进行处理),安装点火放空模块、加热节流模块、分离计量模块、凝析油模块和气田水模块;③射洪末站内管道改造,为新建分-1出口与汇管4进口的连通管道及设置截断阀1只;④新建金23井~金华1井集气管线1条,设计长度3.34km,配套同沟敷设铠装4芯光缆。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
该项目经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关于金23井沙二段试采方案批复》(西南司开〔2020〕21号)批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金23井至金华1井采气管道规划路
由的复函》(射自然资规函〔2020〕6号)。该项目选址不在所辖场镇规划范围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在项目预设阶段落实环保投资,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及台账。
(二)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及防尘、降噪等措施;施工期间管道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分层开挖"原则施工,以便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管道埋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对管道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测工作,防止气体外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营运期金华1井口产出的天然气经井场气液分离器进行气液分离后,产生的气田水暂存入30m3气田水罐,定期由泵打至罐车再转运至角37井气田水回注站回注;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就地排放至周边沟渠;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营运期站场产生的检修废渣收集后暂存于站内,定期交作业区统一处理;产生的凝析油经油罐收集后定期由罐车运送至炼油厂处置;定期对除沙撬进行清理,产生的压裂砂回用于生产;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执行;营运期站场产生的检修放散废气经放空分离器分离后,进入放散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
(六)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加强站场内绿化,确保场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噪声不扰民。
(七)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在施工与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施工期环境信息。
(八)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沿线管网检查、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抄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