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9-08 12: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函〔2025〕13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

二、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申报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本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全市环境工程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申报、推荐。

(二)申报各阶段时间节点。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12:00。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2:00。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12:00。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2:00。按以上各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得补报,视为放弃。

(三)资料报送。纸质材料集中报送(仅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受理材料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中评办复核、中评委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材料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县(市、区)所属单位由相应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本级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受理。

(四)中评办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县(市、区)由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五)中评委评审。各中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评审会议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要全员答辩。

(六)公示、审核确认、发文。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中评办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七)办理相关手续。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市生态环境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不含委托人员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七、有关说明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党风廉政(廉洁从政)情况,以及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和效益等。要求重点说明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二)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要求为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

(三)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应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或工作证明。

(四)按规定年限提供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材料,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未规定年限的,至少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

(五)主要业绩成果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对应评审基本条件要求逐项(每项业绩扫描1个)准备好相应工作业绩材料,业绩佐证材料要精准、简洁、逻辑关系清楚。其佐证材料需按单项由所在单位公示后,注明“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注明审核时间。

(六)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奖项、项目、活动、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时间截止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即2025年9月15日)。

(七)不具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经商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委托代为评审,各县如需委托市级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

(八)材料报送地点: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4楼机关党委(人事科)。联系人:张凤,联系电话:13882510817。文件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