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11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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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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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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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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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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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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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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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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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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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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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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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将新建碳酸锂生产车间,建设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本项目实施后,厂区产能由年产3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调整为:年产1.9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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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新增废水包括碳酸锂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其中,车间地坪清洗废水经车间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至浸出工序,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碳酸锂干燥粉尘、粉碎粉尘和包装粉尘。其中,干燥粉尘经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P22)排放;粉碎粉尘和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3根30m排气筒(P23-P25)排放;项目外排粉尘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员工就餐产生的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外排烟气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厂区现有工程以锂辉石堆场边界、渣库边界、转化焙烧装置边界、焙浸车间酸化工段边界分别设置100m、100m、50m、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调查,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厂区、园区道路,该区域内无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本项目不新增无组织排放源。本项目实施后,厂区卫生防护距离不变。
(四)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废机油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碳酸锂干燥、粉碎、包装粉尘收尘灰拟返回粉碎工序综合利用;包装材料拟由废品回收站收购;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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