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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6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6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及1万吨/年电子级 氟化铵溶液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7: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133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6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6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及1万吨/年电子级    

氟化铵溶液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永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6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6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及1万吨/年电子级氟化铵溶液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经济开发区红花坝片区,新增占地24883.32m2。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功能区、吨桶库房、成品灌装车间、氟化铵车间等主体工程;动力车间、消防水池、雨水收集池等辅助工程;事故水收集池、废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形成6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5000/年电子级氟化铵溶液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45万元。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4-510923-04-01-836984FGQB-0045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在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工艺废水含氟废水采取化学沉淀预处理、含氨废水采取A2/O活性脱氮预处理,与地坪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化验室废水、碱洗塔废水、酸洗塔废水一并处理;超纯水制备浓水用于碱洗塔和酸洗塔用水。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混凝+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处理规模为:20m3/d出厂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生产过程项目废滤芯委托过滤器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验固废、废矿物油(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氟化钙沉渣应首先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若鉴定为危废则按危废要求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交由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氢氟酸装置精馏塔冷凝尾气、吸收槽尾气、储罐尾气采用管道收集后进入尾气吸收装置,尾气吸收装置采用三级水洗+三级碱洗工艺,吸收液循环回用,浓缩液补充到吸收塔中,吸收装置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铵装置蒸发器尾气及反应釜尾气采用管道收集后进入尾气吸收装置,尾气吸收装置采用二级水洗+二级酸洗(稀氢氟酸)工艺,吸收液循环回用,浓缩液补充到反应釜中,吸收装置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 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3特别排放限值。以氢氟酸装置生产区域边界300m,氟化铵装置生产区域边界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分析化验室、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包装车间、动力站(包括锅炉房、空压站和制氮站)、循环水站、消防水池、供配电系统、控制室、维修及备品备件间、仓库、废气治理措施装置区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办公生活设施等采取简单防渗措施。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达到相应的防渗要求,对生产设备、管道等定期检查,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SO20.08t/aNOx0.4t/a按照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6万吨/年电子级氢氟酸、6万吨/年电子级双氧水及1万吨/年电子级氟化铵溶液项目一期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大环〔202192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通过区域清洁能源替代、有机物治理、新建脱销设施项目削减量。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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