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捷新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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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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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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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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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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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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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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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捷新建实验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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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综合服务区克拉中心4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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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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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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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租赁遂宁高新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综合服务区克拉中心4号楼3楼,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购置ICPMS仪,GCMS仪,原子荧光仪,微波消解仪,气象色谱仪,原子吸收仪等设备,新建实验室。主要从事水、气、土、固废、噪声等环境检测工作。本项目仅作为样品检验测试场所,不开展P3、P4实验,无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使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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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检验废液、清洗废水、实验剩余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检验废液和含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器皿清洗废水通过塑料桶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一般清洗废水、实验剩余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循环废水收集后,经“中和调节+沉淀过滤”一体化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随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克拉中心已建400m3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米家河。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是废弃包装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每天进行清理,运至城市处理场进行处置;新进设备的废弃包装物经业主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部门统一处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往堆放场堆放。危险固废主要是检测废液、涉重金属离子及有机实验的器皿前3次清洗液、废试剂瓶、废试剂、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和酸性废气。酸性废气经“通风橱/吸气罩+中央集气+碱喷淋塔”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后依托大楼烟气通道自建排气管经楼顶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通风橱/吸气罩+中央集气+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后,靠近烟气通道自建排气管经楼顶高空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优化设备布局,各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合理布置厂区平面,有效利用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将危废暂存间、药品室、废气废水处理设备间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实验区和办公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自主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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