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环经责改字〔2023〕1号
四川龙裕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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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熊健
身份证号码:510103XXXXXXXX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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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3年2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涉嫌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询信息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三十日内对你公司涉嫌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