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东方仁爱中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0-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东方仁爱中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东方仁爱中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德胜东路麒麟御园,租用遂宁德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闲置房屋开展医疗服务,总建筑面积1466.29平方米。项目属搬迁项目,主要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急诊医学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相应设施,项目设置床位30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中允许类项目,并取得了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项目选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院区实施雨污分流制,产生的检验废水应通过酸性中和系统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 3/d,采用“一级强化+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应加强院区的消毒、通风系统等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近处置后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设备自带尾气净化器处理后经抽排风系统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交由遂宁市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药物性、化学性废物交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按要求消毒后规范化处置。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防渗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八)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运营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