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晶樽坊玻璃
有限公司玻璃瓶罐深加工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晶樽坊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玻璃瓶罐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租用遂宁广利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的原雪莱特3号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设贴花线2条,玻璃酒瓶喷釉生产线1条,电烘烤花线2条,年产定制白料酒瓶贴花、烤花、喷釉后加工2000万只。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83%。
本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4-24-03-52964】FGQB-0193号)立项备案,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
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通过,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定期对水帘净化循环水进行“三级沉淀+絮凝沉淀”处理,避免水污染物富集,以满足废水循环使用要求。
(三)落实废气防治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于本项目产生的釉雾及各类有机废气采用水帘+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对于施工扬尘要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施工,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对于装修废气要注意装修期间应加强通风换气。采用优质环保的装修材料,使用无污染性废气产生的材料、涂料。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一是选用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触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二是严格做到文明施工,装卸、搬运材料等严禁抛掷,做到轻拿轻放;材料运输车辆进场要专人指挥,场内运输车辆实施限速、禁止鸣笛。三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
(五)落实固废污染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用编织袋包装后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对于废弃涂料容器、环氧树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后统一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站。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将整个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及釉料库房;一般防渗区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等。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进行拦截,实现双层保护。在釉料库房区域地面做防渗处理,防止泄漏而污染环境,同时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项目产生的废釉桶等危险废物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危废暂存间墙面和地面应做防渗处理;废活性炭等使用专用容器盛装,下方应设托盘,防止因泄漏而污染环境。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采取如下事故防范措施:一是在项目运营期设专人负责水性釉环保工作,水性釉存储区设高度0.5的围堰。危废暂存间场地作防渗处理,并设撒落釉收集沟、收集孔,禁止洒落釉进入下水道。危险废物分类包装,暂存在危险废物收集点,收集点采取“防渗、防雨、防流失”等措施,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加强水性釉运输车辆的管理。二是要求企业安排专人对风机、废处理设备和生产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必要时要停产检修。三是发生物料贮存及输送道路、设备发生泄漏异常情况时,应由抢险指挥组及时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四是生产废水循环水池发生泄露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泄露水池里的生产废水进行转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五是经常检查各种装置的运行情况,对管道、阀门做定期操作检查,预防事故发生。六是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对项目产品试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事故出现后应急救援工作。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