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你矿报送的《木顶沟阀室—磨溪009-3井组气举气干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高新区保升乡、安居区玉丰镇、三家镇,总占地面积18.5685hm2,其中木顶沟阀室处永久占地385m2,管线沿线作业带、施工便道、堆管场等临时占地18.53hm2。建设内容包括:①改扩建木顶沟阀室1座,站内新增DN150清管发球装置一套及配套设施;②改造磨溪009-3-X1井1座,站内新增DN150清管接收装置橇一套及配套设施;③新建木顶沟阀室至磨溪009-3井组气举气干线16.9km,天然气输送规模40×104m3/d。项目总投资3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占总投资的4.74%。
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关于下达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0年第一批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西南司计〔2020〕22号)明确开展前期工作,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产业园区分局分别出具了对工程线路路由的复函《关于磨溪009-3-X1井气液分输改造工程线路路由方案的复函》(遂安自然资规函〔2020〕127号、遂高自然资规函〔2020〕51号),明确该项目选址不涉及所辖场镇规划范围以及遂宁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及台帐。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限制车速、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防尘、降噪等措施;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施工期间管道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以便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管道埋设后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立即回填并进行土地复垦措施,进一步降低生态影响;加强对管道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测工作,减少跑、冒、滴、漏的情况,防止气体外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收集后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者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营运期管线试压产生的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就近排入沟渠。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菅运期设备检修或事故产生的残留天然气,托磨溪009-3-X1井放空系统燃烧后高空排放。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能实现挖填平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焊条、废包装材料等施工废料综合利用或交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少量检修废渣交磨溪开发项目部统一收集处理。
(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冷器设置了专用消声器,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七)在施工与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施工期环境信息。
(八)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沿线管网的检查、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各项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