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57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电子材料包装载带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均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电子材料包装载带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市经济开发区玉龙路微电子工业园9号楼,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租赁标准厂房约1271.94平方米,购置粒子机、滚轮机、平板机、二次元测量仪、空压机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电子材料包装载带生产线一条,形成各类电子材料包装用载带4.8亿米/年生产规模。
该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4-510924-04-01-502904】FGQB-0060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项目选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2008〕号),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建筑垃圾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采取雨污分流,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其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处置措施。粒子机熔化及平板机热压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1要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TSP、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