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河东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28 19: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47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河东中医医院迁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河东中医医院

报送的《遂宁河东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租用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大道中央美邸3号楼1层、2层和4层建设,为新建(迁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供氧中心、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器械消毒等公辅及环保工程,设置床位30张。项目建成后年门诊量达25000人次规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3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3-510925-04-01-306121FGQB-0032),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选址用地为商业服务用地,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检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一级强化+消毒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固体废物、废实验室母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经消毒后桶装密闭收集,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用“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后”处理后由14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医疗垃圾暂存间恶臭通过内部空调换气、控温,紫外线消毒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规定,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进行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和完善环境风险监控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个人防护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依托事故水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