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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02 1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1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2-2020128(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四川鸿鑫康环境检测实验室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遂宁车配龙汽车百货国际广场A1幢第二层211212213215216217号(105.56043026430.463238724

四川鸿鑫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租赁现有房屋295.5平方米建设,外购高压灭菌锅、恒温培养箱、涡旋振荡 器、恒温干燥箱、水浴锅及配套野外采样设备对外开展公众场所检测活动,对外出具检测报告。项目建成后,年约出具800份监测报告。项目属于一般实验室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微生物实验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产生的气溶胶通过过滤杀菌处理后排放达标;试剂配置、消解、浸提等工序产生的酸雾氯化氢通过风机引至楼顶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RO浓水经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车配龙汽车国际广场已建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试验器皿前期冲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水经过“调pH+消毒”处理后方能排入预处理池,污水处理设备前端配置密闭收集桶。

生活垃圾、废弃样品、纯水机废滤膜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药品外包装外售;微生物实验灭活细菌、废微生物检材经高温灭活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的药品、药品内包装材料pH调节池沉渣及碱喷淋沉渣统一收集,分类暂存,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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