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8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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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遂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建工程
|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内
| 遂宁市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 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石桥村内,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项目为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新增1台处理能力为8t/d的高温蒸煮设备以及专用运输车6台,并将现有的1台3t/d和1台2t/d的高温蒸煮设备维修后作为应急备用设备,将现有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系统处理能力从 3t/d扩容至8t/d,并备用5t/d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设备仅指8t/d的高温蒸煮设备异常期间)。
| 施工期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处置措施: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收集进入调节池+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0m3/d)+中间水池+自清洗过滤器+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泵入安居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废气、车间处理废气。灭菌器进、出口、装卸平台废气经收集后并入高温蒸煮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废气处理系统采取三级喷淋吸收塔+高效膜过滤+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VOCs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标准限制,氨、硫化氢和恶臭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放。以厂界为起点划定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新建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灭菌医疗废物、报废周转箱、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生活垃圾单独桶袋装收集,与蒸煮灭菌后医废残渣定期运至遂宁市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焚烧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采用管道回灌至安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过滤膜、废活性炭通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各分区防渗措施,对,温蒸汽灭菌间、冷库、洗车区域、周转箱清洗间、卸车区域、消毒液制备间、化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区、产出物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废水处理站及事故应急池、综合水泵及蓄水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防渗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事故应急池和消防水池等,确保事故泄漏物和事故废水不外排,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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