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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旧塑料综合优化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24 21: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43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旧塑料综合优化利用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英立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废旧塑料综合优化利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市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景家坝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项目租用四川宇晶建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4000平方米,建设塑料造粒及注塑生产加工线2条。项目建成后年产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约7000吨,其中5000吨作为产品直接外售,2000吨加工成塑料制品塑料制品主要包括家电配件10万个/年、 汽车零配件5万套/年、塑料盆6万个/年和塑料桶8万个/年。

该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2-510923-04-01-668348FGQB-0017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大英经济开发区内,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


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材料来源使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处理措施。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系统(混合+过滤+气浮工艺)收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1洗涤用水标准用于破碎清洗工序剩余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水依托租赁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分拣杂质、废滤网、沉渣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严格报告书要求,落实废处置措施造粒和注塑生产设备置于密闭区域,产生有机废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TSP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密闭等。

)落实报告书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对危废暂存间、清洗水池、浮选水池、污水处理系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控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VOCs0.6。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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