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市本级12369投诉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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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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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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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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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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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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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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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051090003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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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投诉人反映“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1修订)》第十九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有建筑物和人居住,请问这家人是县里面谁的关系,在我们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还有别墅?这里面住到比在秦岭里的别墅环境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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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的情况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经核查,举报内容反映的建筑物位于射洪市洋溪镇罗家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该住房建于2007年,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射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遂府函〔2019〕32号),该住房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批复前建成,属于原住居民住宅。经走访镇、村干部,了解该住房已长期无人居住且未发现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情况,根据生态环境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中答复“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属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继续加强对该住房的监管,加强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确保饮用水源的水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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