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3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日-2020年3月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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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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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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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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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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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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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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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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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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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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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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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类型为城市道路,地点为遂宁市高新区,将建设包括雁栖路和湖滨路两条道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全长7.04Km。附属配套设施包括:照明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改迁等。项目总投资5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9万。项目经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予以批复(遂高科创经发〔20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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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针对施工粉尘,应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泥土、车身泥土和轮胎泥土,及时清除路面尘土,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城区工地做到“一硬四有”(即硬化进出口道路,有沉砂池、冲洗设备、保洁人员、视频监控),全面推行湿法施工。针对运输扬尘,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空气监测和运输道路的车辆管理工作,减轻道路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建议在敏感点集中地区采取经常洒水降尘措施。针对施工机械废气,施工中对柴油大型运输车辆、压路机,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同时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最大限度的减轻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营运期应采取执行汽车排放尾气检制,对汽车排放尾气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加强对货运车辆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必须进行遮盖,减少道路扬尘;在道路两侧多植树、种草,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又可美化环境和改善道路沿线景观;根据路段长度,全线配备1辆洒水清扫车,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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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水污染物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依托附近民房旱厕或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较多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这些设备会辐射出强烈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期间采取下列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除此之外,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工作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倡导文明施工。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3)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营运期采取如下措施:
本项目需在拟建道路两侧加强绿化建设,通过植物吸音进行降噪,同时预留一部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受噪声影响超标居民安装隔声窗,在项目投运后,定期对敏感点进行监测,若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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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
(1)在规划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慎重、合理地选择工程建设的施工临时占地地点,尽量少占用耕地、林地及草地等,明确施工范围及道路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工程沿线绿地和道路绿化植被的占用,尽量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
(2)合理规划,做好土石方的纵向调运,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
(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过多的施工区域,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施工完毕立即恢复道路绿化植被;
(4)道路两侧绿化除考虑路基防护外,还应考虑路网景观及环境保护作用,如水土保持、降噪、防治空气污染等。
(5)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道路建设中应先控制路基排水沟作为临时性的排水沟,排水沟设置沉沙函,在沉沙函的进口设拦沙网拦挡泥沙等,并定期清理沉沙函中淤积物;临时堆场利用时应先在堆场周边建设场地的截排水沟以疏导堆场周边下泻的汇水,使场地堆土免受雨水冲蚀,堆土表面应以毛毡覆盖,起到防风防水的效果,堆土场四周设置挡墙;
(6)复耕措施:本项目临时占地中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在使用结束后将进行覆土绿化,覆土绿化用土来源为工程区剥离的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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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八、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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