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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纪委遂宁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关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19 18: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共遂宁市纪委遂宁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关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完善党风廉政

建设组织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事宜的电话通知》精神,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派出机构明确一名党员副职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两名党员同志负责纪检工作(其中至少一名为专职纪检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规党纪,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和信访工作。

(四)协助受理党员申诉和党员的指控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落实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纪委和党委(组)下达的各种文件精神。

(七)及时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市生态环境局党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人员条件

党的基层纪检工作承担着党章赋予的维护党的纪律、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务必要求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要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刚正不阿、不徇私情,敢于同违纪违法的组织和个人做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忠于党,忠于人民,严格按党章办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四、工作要求

请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推荐高素质纪检工作人员,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见附表)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联系人:谢建春  联系电话:15388367877)。

  

                            中共遂宁市纪委遂宁市监委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3月18日   

附件:推荐表

 

附件: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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