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遂环诺审〔2020〕8号的决定
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遂宁市第七人民医院一期建设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2020年6月9日,我局作出了《关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遂环诺审〔2020〕8号),但由于项目未取得土地报征手续,无法继续实施建设。经你公司申请,决定对遂环诺审〔2020〕8号文件予以撤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