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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国宏天锆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遂宁手机陶瓷背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国宏天锆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手机陶瓷背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租赁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光电产业园2#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有:纯水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工艺真空系统、质检室、化学品库、原料库、成品库、气瓶间、废水三级沉淀池及环保工程等,设置全自动干粉成型压机、冷等静压机、脱脂烧结一体炉、留延机等生产设备,污水处理设施、供电、给水、排水系统、办公和生活用房等依托光电产业园已建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氧化锆陶瓷手机背板200万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

            项目经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0926-30-03-424395]FGQB-001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同意项目入驻园区,项目建设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函〔2015〕162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废水处理坚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CNC加工废水、研抛后清洗废水、镀膜后清洗废水及拖把清洗废水经废水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公告2014年第83号)表2标准和物流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米家河。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水三级沉淀池污泥、废载板、废锆球、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清理;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靶材由厂家回收;废有机溶剂、废化学品空桶、废活性炭、废抛光液、废导热油、设备清洗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混合、球磨、脱泡、流延、脱脂、烧结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吸附浓缩+脱附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中甲苯、VOCs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修改单(公告2014年第83号)。

           报告表通过计算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并综合考虑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在项目生产厂房外设置100米的防护距离。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废水三级沉淀池、生活污水预处理池等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厂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化学品泄漏,废水、废气事故排放,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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