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9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遂宁市境内。推荐方案D线起于成南高速桂花互通,与成南高速、遂回高速形成十字枢纽互通,路线沿原遂渝高速扩容,经船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安居区,止于川渝省界的书房坝处,与遂渝高速扩容重庆段相接,路线全长46.39km。
本次扩容方式为双侧整体式改扩建(加宽)方式。路基路面:将原路面宽度扩宽至41米,车道数增至双向8车道,车速设计为100km/h,原有路面统一改为SMA-13C;桥梁:两侧拼宽桥梁3093 m/22座,拆除重建桥梁519m/6座,新建桥梁569m/8座;互通:改扩建原来6座互通,并新增3座互通(新桥互通、复桥互通、磨溪互通),同步建设3条互通连接线;附属设施:改扩建原来3处收费站和1处遂资眉高速互通处的配套收费站,新增3处收费站,取消1处停车区,新建1处服务区(DK23+850 船山服务区)。
扩容后路线全长46.39公里,无隧道。桥梁4.181公里,桥梁比9.01%,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9座,其中枢纽互通3座(改扩建),一般互通6座(3座改扩建、3座新建),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3条,共计约4.48km。估算总投资81.8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76亿元。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m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设置服务区1处(新建)、监控通信中心1处(新建)、养护工区1处(新建)、收费站7处(其中改建4处、新建3处)。全线桥梁共4181m/36座(其中两侧拼宽桥梁3093 m/22座,拆除重建桥梁519m/6座,新建桥梁569m/8座),其中大桥3563m/24座,中桥618m/12座;共有排水涵洞3663m/165道,通道1008m/21道,人行天桥2400m/20座,渡槽960m/10座。
该项目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规划所含项目,同时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4条高速通道之成遂渝主通道的组成部分。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开展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桥梁施工中废弃机械油料和废油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排水沟、隔油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后循环回用,堆料场、拌合站等远离水体设置,且四周挖明沟、沉沙井,设挡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采用改进型生态厕所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沿线服务区采用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首先回用作场内及道路绿化灌溉,剩余的达标排放,新建收费站生活废水经改良型化粪池或一体化地埋式生活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作为农灌用水。
(三)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四)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控用地范围;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杜绝捕杀野生动物;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和景观绿化应注意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五)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营运中期超标的47处敏感点采取以声屏障为主的降噪措施,城区高层路段采用降噪路面+5m高边坡坡顶+5m高声屏障+通风隔声窗措施;远期超标的16处敏感点及高层小区采取跟踪监测,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