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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单位预算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8: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表1. 单位收支总表

表1-1. 单位收入总表

表1-2. 单位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安居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省、市相关政策。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属地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属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2.负责属地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属地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单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

3.负责属地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属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承担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5.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属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上级生态环境单位授权或委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

6.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受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行使属地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1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市、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三单位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单位协商机制,按要求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市、区)水利局发布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二)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始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监督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兼顾全流域水质改善、重点断面稳定达标,努力实现我区国控省控断面达标,努力探索臭氧污染防治方式方法,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用力推进整改。持续对第一轮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第二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后督查”工作,确保前期已完成整改问题不出现反弹。全面梳理“12345”环保投诉案件、交叉暗访、大排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转交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限时办理,定期调度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力做好迎接中、省环督准备。

三是加强环境监管,持续优化环保服务。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节约审批时间。结合安居产业定位,开展园区跟踪规划环评或规划环评补充论证工作,增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加强环境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要求,严厉打击各种环保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安居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41万元、上年结转30.48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6.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2.82万元。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58.8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85.41万元,主要是2024年年初收支预算总数不含其他收入,人员减少,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行政运行及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入预算458.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48万元,占6.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41万元,占93.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支出预算45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01万元,占70.61%;项目支出134.88万元,占29.3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58.89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85.41万元,主要是2024年年初收支预算总数不含其他收入,人员减少,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行政运行及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8.4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8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6.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2.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28.41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5.89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行政运行及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16.07万元,占3.75%;节能环保支出412.34万元,占96.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07.9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4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本单位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环保督察、相关单位学习交流以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58万元,其中:会议费11.58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3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15.8%。主要原因是计划2024年迎接省级环保督察等相关会议。

(二)培训费较2023年预算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经费,厉行节约。

(三)差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出差工作量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安居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5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1.51万元,下降30.52%。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安居生态环境局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安居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安居生态环境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104.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4.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方面的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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