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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18 2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磨溪29-C1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2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磨溪29-C1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群利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新建磨溪29-C1井站无人值守站(初期有人临时值守)1座,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群利镇,主要在现有磨溪29-C1井站内进行建设,主要在站内建设井场一体化工艺橇(水套加热炉橇、气液分离器橇、放空分液罐橇)1套、缓蚀剂加注橇1套、水合物抑制剂加注橇1套、气田水罐1台、闪蒸汽吸收装置1套。另外在井场南面建设放空区(放空火炬DN250,H=25m)。磨溪29-C1井站建设规模为30×104m3/d,站内集气管线设计规模60×104m3/d,总投资228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作为农肥。放空分离液暂存于放空分液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溪147井转水站,最后输送至磨005-U3井回注处理,不外排。气田水暂存于气田水罐中,定期罐车拉运至磨溪147井转水站,最后输送至磨005-U3井回注处理,不外排。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正常生产状况下的排放,通过定期巡检、定期试压检漏等措施避免出现泄漏。项目放空排放的天然气均接入了自动点火放空系统燃烧排放,由于放空频次低,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闪蒸废气排放量较少,可以通过放散管达标排放。水套炉废气通过自带8m排气筒达标排放。

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措施。检修废渣收集于站内,定期交由川中油气矿作业区统一处置;废药剂桶统一暂存于站内,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闪蒸汽吸收装置分离出的少量硫磺设备内进行储存,少量的硫磺滤饼定期有工业厂家收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营运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妥当,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工程站场正常运行期间,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影响;另外在检修或事故放空时产生的噪声,其持续时间短,对外界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对站场井口区域、气田水罐区进行重点防渗,并在气田水罐周边设置围堰;站场工艺区、化粪池、放空区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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