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平号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建议》(第19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战况
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19〕5号)、《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遂府办函〔2019〕5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的主战场之一,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集中优势兵力,努力打好一场协作战、整体战、攻坚战。
(一)治气方面。重在打好蓝天保卫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两大战役,2019年新排查清理“散乱污”企业180家,整治完成43.3%。大力提升城区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施工场地认真落实“六个100%”要求。加强城市周边“五烧”巡查,开展巡查5轮60批120次,发现并及时扑灭火点70余个,逗硬通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首次实现春节期间无重污染天气。科学研判空气质量变化,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2019年1-7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为93.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较全省平均值(88.8%)高5.1个百分点;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较全省平均值(35.7微克/立方米)低3.4微克/立方米;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3%,较全省平均值(54.6微克/立方米)低4.1微克/立方米。综合分析,从成都平原地区来看,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PM2.5、PM10三项指标分别列居第1、第2和第2位;从全省来看,三项指标分别列居第6、第7和第6位。
(二)管水方面。以改善国省考核断面所在流域水质为核心,认真执行碧水保卫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确定的战略战术,以“控源、治污、扩容、严管”为抓手,加快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一河一策”管水方案,着力修复流域生态流量,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2019年1—7月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涪江、梓江、郪江、琼江所涉4个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明月河、米家河整治初见成效,县级以上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87.5%,市城区无劣Ⅴ类水体,阶段性考核100%达标。重点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推动工程性治污项目建设治理工业、农业、生活废水。
(三)改土方面。采取“全面详查、优先管控、积极防治”的工作策略,不欠新账、理好旧账。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遂宁市工作方案2019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动“土十条”落实落地。切实抓好2个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和1个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土壤污染详查进展排名全省前列。今年上半年,农药用量同比下降1.9%,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07.04万亩,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大规模绿化行动实现农村绿化5.35万亩、城镇绿化47.2万平方米、道路绿化130.1公里、水系绿化11.41公里;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实现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3.6%。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我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得分为91.4分,等次为优秀。
二、推进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民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一是建立健全普法机制。制定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普法责任部门和普法重点、普法方式,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在全体公民和民营企业中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法律知识与常识,增强民营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二是打造生态环境宣传阵地。在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论坛等新兴媒体开辟专栏,在园区、广场、公园、长廊等设置专刊,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打造全覆盖宣传阵地。三是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6.5”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节能宣传周等节日和各部门专项工作为契机,公安、司法、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民营企业,开展专题宣讲、法律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为建设绿色经济强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高效执法,打造民营企业参与环境污染防治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夯实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坚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查处分离”制度,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和听证告知,明确行政复议和起诉等救济途径,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提高执法效率。持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模式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建立完善了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不断提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三是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监管作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确保全市2019年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以上。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数据分析,提升执法精准度。全面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端”异常数据标注工作,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主体责任。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专项整治,规范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四是开展涉企专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司法局对涉企行政处罚领域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制止借环保督察乱作为的违法行政行为,保证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五是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相关市直执法单位在执法办案、服务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及时协助检察院按照有关程序组织甄别核查、依法处理,由公安、司法、法院和相关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危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实行“行刑衔接”工作无缝对接。六是严格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要求市直各执法部门制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差异化、选择性执法等现象。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不能对企业执法搞一停了之、一关了之的“一刀切”。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民营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能力。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为民营企业服好务。市直有关部门将普法培训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做到每一次执法都是一次普法,每一项业务办理都是一次培训。我局编制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汇编(法律)》在双随机”执法检查过程中随时发放。二是开展企业专题培训。市直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环境污染防治、环保税费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参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专业的能力。2019年,我局对有关企业开展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四川省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碳排放交易市场等重点工作的专题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配合2户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接入端试点工作,推进环保信息科学化、公开化。市税务局定期组织纳税人进行政策学习,以集中培训和单独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纳税人能自行准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和准确填写申报表,加大辅导力度,做好纳税服务。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广环保管家等第三方专业化市场服务,为有环境治理和低碳发展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综合服务,形成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力促民营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四)加大支持补贴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减负前行。一是拨付奖补资金。市财政局根据《遂宁市加快发展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遂府发〔2018〕14号),每年安排资金,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含节能和环保技术改造)、获取低碳产品认证、获取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及绿色产品的企业或绿色园区给予财政奖补,支持企业走创新节能环保高质量发展之路。2019年,市财政兑现2018年度相关工业转型奖励资金542万元,其中:技术改造奖励487万元,绿色发展奖励55万元。受奖补企业22家,其中民营企业21家,占比95.45%。二是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帮助民营企业减负前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五)加大后续帮扶力度,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一是排查环境风险,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通过全市大排查、群众信访投诉等渠道,我局对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涉重涉危、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领域及行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制度,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二是督促落实整改,指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针对“散乱污”民营企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一批”原则(整改提升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对整改提升类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实施限期治理;对整合搬迁类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搬迁计划有序推进;对关闭取缔类企业,在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后,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防止二次污染。三是结合各项政策,加强民营企业风险抵抗能力。市直有关部门在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处理涉及环境法律法规、人员安置和社会维稳等方面工作的同时,推动完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防范环境重大风险发生。并通过各级财政补贴帮助困难职工,今年上半年,我市各级工会向全国级、省级、市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分别发放补助资金5.32万元、76.92万元、29.2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我市已经设立了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环保和绿色发展进行了奖补,故暂未设立财政环保专项补贴资金。
(二)下步工作计划。我局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将督促、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指导帮助,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好用活各类奖励政策,积极为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服好务,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多提宝贵意见。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