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八一电站(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28 20: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49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八一电站

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射洪市八一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射洪市八一电站(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射洪市八一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中心(八一电站)(左岸、右岸)属于引流式电站,地处东经105°11′105°26′,北纬30°54′31°10′,位于射洪市天仙镇冯村和窑坝村。主体工程由拦河坝、电站、提灌站和船闸组成,拦河坝为砌石连拱坝,坝长208m,由10拱(单跨15.6m)九个斜撑墩联结而成,坝高6.65m,形成一个设计库容1215万立方米,有效库容755万立方米的人工湖,水库水面积2220亩,渠化河道长9.6公里。上游紧临盐亭县漏水垭电站,下游24km汇入涪江。射洪市八一电站于19683月建成投产,1984年和1986年经两次对川60-14型水轮泵改建新增装机容量3×100KW2×75KW201212月进行技术改造。设计流量53.3m3/s,设计水头5.5m,装机容量为6×100kw+1×400kw+4×320kw,共计2280kw

根据《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函》(射府函2019100号),本电站列入保留类,按要求进行一站一策整改。电站符合《涪江流域(射洪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及《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涪江流域(射洪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遂环函〔202175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目属补办环评施工期已结束,未发现遗留环境问题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下泄生态流量,加强渔政管理,增殖放流、改建过鱼设施、加强水生生态监测。水电站坝址核定的在电站冲沙闸门槽底部直接泄放为4.53m3/s生态下泄流量,形成无控制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量。禁止引入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防止生态入侵。

(三)落实运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或转运至污水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轮机、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振动型噪声,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格栅拦截的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废透平油及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