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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导电银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铭世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导电银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在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410号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租赁四川盛利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布置分散机及研磨机等生产设备和研发实验室及设备建设导电银浆生产线1条,新建1生产仓库、1间研发仓库、1间约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生活废水、噪声处理设施依托现有厂房处理设施,供电、供水等公辅设施依托四川盛利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导电银浆2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4-35-03-501529FGQB-0141备案,根据成都恒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689042250X)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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