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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2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高新区)

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物流大道旁

遂宁川能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90万元,总占地面积5399.98平方米,新建1座小型IV类垃圾转运站,转运站内修建有1间垃圾压装车间、值班室、站内道路、停车区、渗滤液收集池、车辆清洗区、污水预处理池、消防水池,设计垃圾最大处理量为100t/d。,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倾倒、压缩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恶臭气体。通过设置密闭压装车间、安装负压抽风装置、安装除尘除臭系统、安装15m高排气筒、安装植物液喷淋系统、选用密闭收集转运车辆、采用地埋式渗滤液收集池、增加厂区外绿化、加强管理等措施废气可达标排放。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营期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及初期雨水经地埋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由吸污车抽出送至遂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污水及冲洗废水分别经收集后排入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除尘除臭系统循环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绿化用水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建筑内,安装设备减震器减震以及采取吸音等降噪处置措施,再经厂界内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运营期压缩垃圾经压缩后由专用密闭垃圾运输车运送至遂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废水污泥可定期清掏进入垃圾压装车间内压缩之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站内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与收集的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除臭液、废生物炭纤维由原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

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三防"措施,采取分区防渗,落实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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