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99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高新区川矿D426
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高新区川矿D426管道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拟废弃原有高压燃气管线,新建1条天然气高压燃气管线,管道全长约1.4km,选用D426×8 L360N PSL2无缝钢管,设计压力4.0Mpa,设计输量规模245x104m3/d,运行输量(110~130)×104m3/d。起点管道在位于米家河K0+433西侧旱地内与原管道碰口,碰口后沿米家河河岸外2米先向东南敷设320米,而后折向东北敷设至米家河K1+590处与原管道碰口。项目总投资891.46万元,环保投资6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74%。
项目已取得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遂宁高新区川圹D426管道迁改项目核准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21〕15号),批复同意本工程的实施。根据《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关于遂宁高新区川矿D426管道迁改项目用地情况的函》,本项目采用埋地敷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选址园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函〔2015〕16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根据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一、
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是施工扬尘,应限制车速及保持路面清洁,定期对地面洒水,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工地应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的上清液回用,不外排,试压清管废水经沉淀后就近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建立临时隔声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保证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挖土石方临时堆放至管道两侧,敷设管道完成后进行覆土回填,产生的弃土石方全部用作场地平整、植被复垦建设。施工废料分类集中堆存,废焊条及时回收处理,不能利用的部分及时清理外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设置天然气集输管线自动截断阀,定期进行天然气侧漏检验,对管壁厚度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