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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21 21: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肉牛屠宰加工厂建设项目

遂宁市射洪市瞿河镇万福桥二社

四川伊轩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川品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6126.8㎡,建筑面积约7500㎡,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钢结构屠宰加工车间、待宰间、办公生活用房、冷库以及环保工程和辅助工程等。建成后可达年屠宰肉牛10500头。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瞿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待宰间和屠宰间采用密闭设计,待宰间、屠宰间、污水处理站和粪便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排风系统收集+生物喷淋+吸水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产臭设施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粪便及胃肠内容物消毒后外售作有机肥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交园区污泥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浮油桶装收集后交遂宁浩川油脂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病害部位及不可食用内脏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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