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95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球类体育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涵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球类体育用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估和审查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南路 28 号,租用遂宁京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安装球类相关生产设备,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施,建成后将形成年产900万只球内胆和100万只成品球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
项目已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106-510924-04-01-655281】 FGQB-0140 号)立项备案。本项目进行球类体育用品制造,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建设选址园区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工业集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323号),项目租用厂房已有环保手续,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域规划环评过渡期内推进项目环评的函》(遂开管函〔2021〕55号),该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根据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建设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取如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运营期严格按报告表要求在压延机组、硫化设备(含硫化机、球头机、球子机)等设备分别配备集气罩,集气罩四面配备 PE 垂帘,收集的废气经1套“硫化氢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保证H2S去除率达到90%,VOCs去除率达到90%。硫化氢吸附剂和活性炭装置定期更换。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时,应暂停生产,立即检修废气处理装置,并加强车间通风。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压延机组所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通过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减速和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运营期应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与处置。废弃涂料容器、环氧树脂以及废矿物油、废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分别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管理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的要求,确保不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防止废物等跑、冒、滴、漏以及产生渗漏水污染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露以及发生火灾、爆炸等。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