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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18: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磨溪42井试采集输工程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蓬南镇,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40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的4.0%。建设内容为建设磨溪42井集气站1座;新建磨溪42井站~磨溪16-C1集气站DN80集气管道1条,设计压力9.9MPa,设计长度6.9km,设计集输规模为15×104m3/d;新建磨溪16-C1集气站~磨溪42井站DN50燃料气管道1条,设计压4MPa,设计长度6.9km,设计集输规模为1000m3/d,新建燃料气管道和集气管道全线同沟敷设。建设的磨溪42井站及磨溪42井站~孔屏咀村段管线(长6.5km)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蓬南镇;孔屏咀村~磨溪16-C1集气站段管线(长0.4km),位于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

 

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应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管沟开挖时宜将弃土堆放在没有布管的一侧,表层耕植土与下层土壤分类、分层堆放;管沟回填时应用填土压实,农田地带表层宜用耕植土回填;施工期结束后应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及时覆土绿化和复耕,植被恢复宜采用当地物种。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收集后,作为农肥使用;施工废水经沉淀除渣后循环使用,试压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视作清净下水,排放至周边小河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投产初期临时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事故、检修时放空分液罐产生的少量凝液暂存于放空分液罐中,定期由罐车运至磨005-U3井回注站。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加强洒水降尘、扬尘防护网等措施,;运营期水套炉燃烧产生的NOx通过水套炉自带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放空排放的天然气均接入了自动点火放空系统燃烧排放。

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场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不扰民。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施工挖土石方全部回填;营运期产生的废药剂桶暂存站内,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暂存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检修废渣、清管废渣暂存于站内,定期交由川中油气矿作业区统一处置,站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站场设备、沿线管道的检查、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2

 

 

 

 

 

 

 

磨溪016-H1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蓬南镇、

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257.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5万元,占总投资的3.92%。
主要包括新建磨溪016-H1无人值守站1座,建设井场一体化撬1套(含气液分离器、放空分液罐橇、水套加热炉)、缓蚀剂加注撬1套、水合物抑制剂加注撬1套,放空火炬1套;新建磨溪016-H1井站至磨溪16-C1集气站集气管线1条(DN80),设计集输规模为15×104m3/d。同沟敷设DN50燃料气管线1条。

 

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严格按施工规范文明施工,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防尘、降噪措施,加强废水、废渣的处置和管理,并严格实施施工期的环保监理,将施工期污染影响减到最小。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磨溪016-H1井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气田水,临时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农用,不外排;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水套炉、节流阀等,本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设备底座加固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避免非正常施工导致的噪声污染,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天然气集气管道在正常生产时无废气产生和排放;水套炉使用净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自带的15m高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废渣、清管废渣,收集后交磨溪开发项目部统一处理。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管道及设备防腐,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3

蓬探1井建设工程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天保镇,安居区白马镇、横山镇,高新区会龙镇、聚贤镇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9735万元,环保投资416万元;建设内容: 站场工程为:(1)新建蓬探1井井站;(2)新建迎水阀室;(3)改建北2集气站;(4)新建蓬探1井集气管道23.9km,管道设计压力12MPa,设计规模为50×104m3/d;(5)新建蓬探1井燃料气管道18.7km,全线与集气管道同沟敷设,管道设计压力4.0MPa,设计规模为1000m3/d。

落实施工期生态保防措施。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开挖管沟占地区域的植被受到一定的破坏,随着施工完毕后植被的复植,这些影响会逐步减弱消失。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废水沉淀后就近排入沟渠;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已有设施收集作农肥用,不外排;运营期间产生的气田水、检修废水运至已建回注站回注。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大气环境主要是扬尘和尾气影响。运营期正常工况下蓬探1井气田水罐逸散含硫废气接入长明火炬燃烧;北2集气站新增闪蒸废气通过脱硫处理撬装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5m的放散管排放;蓬探1井井站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长明火炬燃烧废气通过25m高的放空管排放;事故或检修时产生少量放空废气,由于频率低,时间短,经大气扩散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运营期本项目清管废液在北2集气站田水罐贮存收集后回注处置;废药剂桶站内暂存,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蓬探1井前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北2集气站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处置方式。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妥当,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主要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基础以降低项目各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站场厂界噪声应达标排放;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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