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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螺丝池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6-28 2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148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射洪市螺丝池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国网四川射洪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关于《射洪市螺丝池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螺丝池水电站位于射洪市城北街道太空村境内,距射洪市区约9km,螺丝池电站属于河床式电站,具日调节能力。电站闸址位于射洪市城北街道境内的涪江干流,电站总装机容量3×12600kW,设计水头12.5m,正常蓄水位337.7m,设计引用流量360m3/s,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5850m3,调节库容800m3,年利用小时5716h,多年平均发电2.1608亿kW·h。本电站为为等中型工程,总投资17038万元。本电站为为等中型工程,总投资17038万元。

螺丝池水电站于19879月开工建设,于19921月三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2016年底开始增效扩容改造,2017年改造完成投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647号)以及《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审批(核准)、环保等手续完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20546号)的管理要求,螺丝池水电站属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环保手续完善的范围。电站属于《四川涪江流域综合规划(2013年)》规划内电站,《四川省涪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通过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川环建函202056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属补办环评,施工期已结束,未发现遗留环境问题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生态流量排水,下泄最小生态流量67.8m3/s。严格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射洪市螺丝池电航工程影响水域渔业资源补救措施的审查意见》(川农业审批函[2020]128号)及《四川省射洪市螺丝池电航工程影响评价专题报告》要求,开展增殖放流、水生生态监测、鱼类栖息地保护、电航桥桥面初期雨水收集及加强保护宣传等渔业资源补救措施。

(三)落实运营期地表水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使用或转运至污水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入环境。

(四)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轮机、发电机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振动型噪声,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生活垃圾、格栅拦截的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废透平油及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处理的单位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管理以及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实行。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营运期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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