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精品泡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符合《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镇新桥村一社,为新建项目。项目拟租用遂宁市宏杰食品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在租用厂房内建设泡菜生产线1条,生产厂房、办公室、仓储工程和预处理等均依托已有厂房。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泡菜4000吨的生产能力。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4-14-03-465049]FGQB-0067号)备案,根据四川晨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B44TG6T)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