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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月份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建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机党〔2018〕12号

中共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关于认真  

做好2月份党建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中共遂宁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遂委发〔2017〕23号)精神,现就做好2月份党建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态,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心组学习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作为主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着问题学、对着突出问题改,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各党支部要组织认真学习贯彻2月10至1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详细内容见2月14日《四川日报》头版头条相关报道)。  

二、扎实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一要开展集中学习。各支部要组织集中学习《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遂委办〔2018〕7号)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努力提高政治站位,迅速传达学习,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全力保证宪法实施。二要在党员大会上通报《中共遂宁市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遂纪通〔2018〕2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把制度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切实带头转变作风。  

三、收缴2月份党费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共遂宁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直工委〔2017〕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按照有关规定及最新政策解释,准确核定党费交纳基数,引导广大党员按月足额自觉缴纳2月党费。做实做细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切实做到每月收缴一次党费。

中共遂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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