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2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汽车底盘件制造环境
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弘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汽车底盘件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租用四川世东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的西部国际汽车产业园7号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已建厂房内建设机加工生产线2条,焊接生产线3条,表面涂装生产线2条(电泳和喷漆各1条),组装生产线4条(设数控车床、油压机、清洗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新建1做实验室、空压机房(设空压机1台)、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工程和仓储工程,供排水、供电系统、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已建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减震器150万支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5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务科技局(川投资备【2104-510924-07-02-415209】JXQB-0044号)备案,根据四川省德意仁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4NJ3162)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