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0〕5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300kt/a新型混凝土
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英邦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300kt/a新型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47486.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一)建设2条50kt/a醚类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复配工序和干燥工序,年产液体减水剂100kt/a、固体减水剂15kt/a;(二)建设2条25kt/a酯类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年产液体减水剂50kt/a;(三)建设4条硫酸铝生产线,年产硫酸铝50kt/a;(四)建设2条25kt/a速凝剂生产线,年产速凝剂50kt/a;(五)建设1条50kt/a功能外加剂生产线,年产功能外加剂50kt/a;(六)建设2条包装桶生产线,年产包装桶20万个/年。项目建成后,年外售各类新型混凝土外加剂约300kt/a。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该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23-26-
03-400218]FGQB-0097号)予以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48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并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水洗塔回收冷凝器回收水、地坪清洗水、设备检修废水、试验检测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等。地坪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与冷凝器回收水、设备检修废水、试验检测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初期雨水一同全部回用于减水剂的复配和减水剂生产过程的反应加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大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为:包装一般性物料的废包装袋/包装桶、生活垃圾、检验试验产生的固废、预处理池污泥。一般性物料废包装袋、包装桶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检验试验产生的固废为经相关检验后的混凝土样块,送政府指定的建材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理,并做规范化处置。
危险废物:包装危险性物料的废包装袋/包装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及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废药品、废沾染物(包括试剂瓶),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4条减水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回收冷凝器回收处理后与全部水蒸气和部分可凝物料(包括酸雾),不凝气(非甲烷总烃)经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储存装置大小呼吸产生 VOCs 通过集气罩收集管道接入碱洗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会有部分分解后的过硫酸铵与氢氧化钠反应产生氨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洗塔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速凝剂生产线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反应间断排汽及蒸发排汽。投料粉尘通过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洗塔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铝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硫酸雾、反应间断排汽及蒸发排汽、破碎粉尘。粉尘通过在投料仓与破碎处设置集气罩,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在反应釜反应过程中产生含有硫酸的废气经“冷凝器+一级碱洗+一级水洗”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多功能外加剂生产线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搅拌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收集的粉尘经螺旋输送机送入原料仓回用于生产。包装桶生产线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粉尘和塑化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粉尘通过在破碎机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通过合模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优化设备布局,各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厂房进行隔声;合理布置厂区平面,有效利用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划定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项目将减水剂羧酸合成装置区、速凝剂生产装置区、硫酸铝生产装置区、原料储存装置区、乙类仓库、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洗桶池、埋地污水暂存池、埋地应急水池及污水中和设施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控制中心、泵房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研发实验楼、综合楼、办公楼、门卫室、配电室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评估,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SO2 0.41t/a、NOx0.61t/a、颗粒物0.06t/a、VOCs 2.88t/a;由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在关停取缔项目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