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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19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0〕1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遂宁市第一人民

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公司关于《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遂安快捷通道四段,占地44亩,总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地上建筑8000平方米,主要设置隔离病区、集中医学观察区、传染病救治区、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弃物暂存点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及购置传染病防护、转运、救治等医疗设备,设置床位95张。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5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20〕8号)立项,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对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269DGOA)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

抄送: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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