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12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液晶显示模组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摩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液晶显示模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租用位于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纵一路遂宁摩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空厂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新建包装及成品房、更衣室、车间洁净系统、纯水制备系统、车间设备用房、1个15平方米的固废暂存间、1个1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和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千万片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0924-38-03-502535】FGQB-0143),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选址园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二期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遂环函〔2014〕248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项目营运期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返修废液、废零部件、不良品、不合格原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清洁材料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ITO清洗工序、封胶及ACF去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楼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排放限制标准。
报告表确定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包络线内,仅东南侧超出厂界,超出项目厂界部分为恩波特电子厂在建厂房,不涉及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食品、医药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材料房和返修房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纯水制备间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