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3-21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3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高新区半导体封装测试项目

遂宁高新区物流大道 140 号蒋家湾附近

四川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

四川尚亿勋工程科

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简称IC)的封装测试线并对产品引脚进行电镀锡处理,形成年封装测试产量48亿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产生划片废水经“多介质过滤+超滤膜+活性炭过滤”工艺处理后,用于本项目纯水制备系统制备纯水,反冲洗水经厂区总排放口排放;电镀废水经“pH调节+螯合反应+混凝+絮凝沉淀+pH调节”工艺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DW001)排放;有机废水经“酸析+芬顿+混凝+絮凝反应+沉淀+生物滤池+厌氧+厌氧+好氧+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酸性废气密封收集后经1套酸雾洗涤塔(TA001)进行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焊锡烟气设置集气管道等方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研发厂房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管道等方式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3台锅炉均设置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燃烧废气经8m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危废暂存间密闭并设置吸风口抽风,挥发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汇入1套“碱液喷淋洗涤塔”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除油净化装置处理后在楼顶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槽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废油桶、含油抹布、棉纱及手套、废过滤机滤芯、废容器空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框边角料由废品回收商收购;废蓝膜、废蓝膜边角料、晶圆片边角料、废分子筛、预处理池污泥、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隔油池废油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兼做事故应急池)、氨分解站、动力站(仅废水处理站、备用发电机房)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厂房、研发厂房、预处理池、隔油池、空分制氮站(含液氨房)、一般固废暂存间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其动力站(除废水处理站、备用发电机房外)、倒班宿舍楼、食堂、门卫室、蓄冷水罐区及厂房外路面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