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0〕49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永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油基岩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永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油基岩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在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约22.38亩,资源化利用对象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071-002-08和072-001-08两类,处理规模为9.6万吨/年,主要服务范围为四川页岩气开发的主力区块。项目采用厌氧热回收工艺,处理后的干渣满足《四川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后进一步综合利用,回收油作为燃料油外售,实现油基岩屑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循环水站、空压站、氮气站、罐区、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MVR蒸发器、废气处理装置、事故应急池、中心化验室、综合楼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万元。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019-510923-42-03-354378]FGQB-0042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48号),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加强进厂危险废物鉴定、分类、检测等过程的管理,协调厂内各装置的运行,确保进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油水分离器废水和地坪清洗废水进入 MVR 蒸发器处理后,与公辅设施排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后进入大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原料包装袋、化验废液、废活性炭、MVR蒸发残余物、罐底残渣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油泥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空气过滤废渣统一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场处理;废吸附剂由生产厂商回收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热回收废气、油水分离器废气、装载废气和储罐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干式真空泵解析”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出料口废气采用喷淋系统抑制粉尘;物料储存、进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滴滤工艺处理后由18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经处理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按报告书要求在生产装置区、罐区、装车棚、储料池和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目前,上述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人居分布,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建筑及食品、医药成品等企业,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并配合当地政府,合理规划项目周边用地性质,防止发生环境纠纷。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储料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及装车棚等为重点防渗区,循环水站、空压站和停车棚等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按报告书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油基岩屑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危险废物转运的规定进行运输,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避开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厂内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暂存、管理,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满足强度要求,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临时贮存场按要求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九)项目初步设计,应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SO2 0.77t/a、NOx4.21t/a、颗粒物2.4t/a、VOCs 2.43t/a,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28t/a;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或变更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