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办〔2021〕54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有效执行,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相互抄袭、不落实环评要求等违法行为;
(二)切实提高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技术文件质量;
(三)推动建设单位、管理(审批)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
(四)提升环评的业务监管能力,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
(五)加强建设项目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增强监管合力,营造环评领域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复核
1.复核对象。2019年以来,市本级、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项目。对钢铁、化工、医药、交通运输、水利、采掘、危险废物处置、建材、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
2.复核数量。全年不少于30份(书20%,表20%)。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每次抽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少15份。
3.复核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编制规范性检查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至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编制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环环评〔2020〕48号文所列四种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情形,是否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相互抄袭、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评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检查相关审批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是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关。
4.复核形式。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申报和审批系统、环评信用平台,采用随机抽取和靶向聚焦相结合的方式抽取复核对象,通过非现场工作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
5.职责分工。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各派出机构配合。
(二)对环评技术单位管理情况的检查
1.检查对象。住所在我市或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
2.检查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总数不少于4家,对住所在我市或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技术单位开展抽查。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对涉及举报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3.检查内容。对照《监管办法》及配套文件要求,对其基本情况、人员情况、质量控制、委托合同签订、档案管理以及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有关评审、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4.检查形式。依托全国环评信用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现场工作。对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加大抽查比例,必要时靶向检查。
5.职责分工。局行政审批科牵头,各派出机构配合。
(三)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的抽查
1.检查对象。2019年以来,由市本级、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包含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项目。
2.检查内容。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检查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是否存在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检查验收报告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地方政府承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搬迁计划等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评估、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3.检查形式。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日常执法监管。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智慧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并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移交有处罚权的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4.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四)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抽查
1.检查对象。对在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建设项目备案系统”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性的抽查
2.检查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总数不少于70家(其中:经开区5家,河东新区5家,高新区5家,船山区10家,安居区10家,射洪市15家,蓬溪10家,大英10家)。
3.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4.检查形式。依托全国环评登记表备案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非现场工作,形成现场检查任务清单。根据清单部署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5.职责分工。各派出机构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开展有关工作,视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要求,集中安排涉及赴各地的现场检查指导。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取得实效。
(三)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指导。
(四)全市生态环境各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相关责任方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鼓励全社会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事中事后监管的社会氛围。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