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2021〕16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印刷电路板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遂宁华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印刷电路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地址位于遂宁经开区机场南路PCB基地厂房3栋,生产厂房位于所在厂房3层,内部布置裁板、钻孔、线路制作、阻焊、文字、成型、OSP等生产工序。项目主要进行刚性印刷电路板生产,产品主要用于照明、车载、工控、医疗、通信等领域。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双面板18万平方米/年、单面板15万平方米/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2%。
项目已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104-510924-04-01-287558】FGQB-0039号)备案,根据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6499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4日